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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确保2021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,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、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、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,自2021年2月11日0时至2月17日24时,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原文链接:http://gaj.beijing.gov.cn/xxfb/tzgg/202102/t20210223_228699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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