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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0〕27号),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(京政发〔2020〕13号)相关规定,决定于2021年2月7日、2月11日至17日、2月20日,对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做出以下调整:原文链接:http://gaj.beijing.gov.cn/xxfb/tzgg/202102/t20210205_227754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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